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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点水利、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承担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等审批事项的有关职能工作;指导全市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八)农村水利处(科技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推广;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4名,政策法规处1名,水资源处4名,规划计划处4名,基本建设处4名,财务审计处4名,工程管理处1名,农村水利处4名,组织人事处4名;监察室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工程师(副处职)1名,水利工委主任(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对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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