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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编制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征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水行政许可工作。
  (三)水资源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水规划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市级取水许可有关职能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划定水功能区并监督实施;组织监测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批)工作,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通报;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四)规划计划处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以及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报批,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大中型和直属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报及计划下达;负责市属水利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五)基本建设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核转和审批;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监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转)批有关职能工作;组织审核、申报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六)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承办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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