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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出饮用水源地设置意见。
  (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批)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发布水质监测通报、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取土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行政征收工作。
  (八)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含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及相关资质管理。
  (九)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承担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参与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的研究,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拟订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内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市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综合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史志、信访、督查督办、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和机关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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