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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盐城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增加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将市民政局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的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盐城市区防洪工作,指导全市城镇防洪工作。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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