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加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报告;大力推进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八)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的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艾滋病预防工作;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
  (九)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检查监督各县(市、区)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协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人口研究室)
  负责本委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安全、接待、会务、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教育、培训、表彰、奖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职称评聘、工资、老干部和工会、妇儿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