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