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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农业保险理赔服务
  要坚持按条款和事实理赔,取信于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农经、农业、保险三方联合查勘定损理赔机制,确保查勘到场,定损准确,理赔及时。全面推进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确保保险理赔及时到户。已使用的,要规范流程,减少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中间层次滞留时间。继续推进信息化管理,今年要在所有险种、所有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全面使用农业保险专项管理软件。
  (六)加强对能繁母猪等重点险种的专项管理
  建立健全重点险种的承保、受案、查勘、定损、理赔一体化管理的专项指导意见。对能繁母猪保险,要坚持承保条件,投保时能繁母猪必须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要及时查勘,查勘人员必须到场;重视无害化处理,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生猪及奶牛),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不超过50元/头;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制考核;加快理赔进程,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理赔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防疫工作,努力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
  三、继续充实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2010年,调整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以后,各县(市、区)上缴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上年度的三麦、油菜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10月底前将本年度投保水稻、棉花、玉米保费总收入的10%上缴至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收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缴资金后,要在15日内及时将本级财政应配套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划入专户,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助申请。
  同步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地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10%比例安排资金,连同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县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县级政府保费收入当年结余、可以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等,不断充实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各承保保险公司按补贴险种当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或进行再保险),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积极推进;必须狠抓宣传发动到位、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措施推进到位。
  一要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尤其是对农业保险新条款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发放致广大农民一封信、深入种养大户等,使农业保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农业保险新条款的业务培训,市要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培训到乡镇;各县(市、区)也要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到从业人员。
  二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要不断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保险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农业保险面上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积极做好与省(市)的衔接工作,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以及理赔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做好农业保险资金及巨灾风险资金的管理;承办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力量,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移至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时能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同时,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险种,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农委、海洋与渔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知识培训,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和组织专家参与定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开办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保险险种,开展以险养险,各地在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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