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施保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我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一)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在整体推进面上,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保持在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主要种植业品种的保险金额在每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个档次中,以县(市、区)统一选择一个档次[原则上在300元及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和群众意愿研究确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的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在保费补贴上,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3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县(市、区),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奶牛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在时间要求上,7月底前要完成水稻、棉花、玉米、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三麦、油菜的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
(二)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高效农业是指亩均纯收益高于2000元的农业项目;设施农业是区别于露天种植、养殖形式,有设施的农业项目。为便于操作,暂将除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和能繁母猪以外的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都纳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范围。
在整体推进面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一);蔬菜大棚(含棚内蔬菜)或养蚕保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50%以上。在保障程度上,继续实行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具体标准仍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保险试点几项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118号)和《关于对高效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条款进行适当调整的通知》(盐农险办[2009]6号)文件执行(具体见附件二)。在保费补贴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20%,农民缴纳保费比例不低于20%。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财政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的奖励政策以省辖市为考核单位,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该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时,省财政在原来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的奖励;达到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15%(含15%)时,省财政在原有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两优先”,优先动员种养条件较好的农户(单位)参加保险,优先动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参加或为农户参加保险。在时间要求上,要早研究、早拿方案、早宣传、早发动、早落实,力争7月底前要完成70%,11月底全部完成。市将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重点考核。
(三)进一步做好农机和渔业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力争达到“应保尽保”。承保公司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在保费补贴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10%。农机保险费率标准按《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件执行。从2010年起,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台机械限1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