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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制定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组织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四)生态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监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承担全市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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