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港口管理局,挂盐城港港口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沿海港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沿海港口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沿海港口岸线资源。组织编制盐城港总体规划及全市沿海港口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三)组织拟定全市沿海港口建设计划,指导并参与沿海各港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省、市重大港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监督管理沿海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和经营秩序,监督管理沿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港口的安全生产,指导沿海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沿海港口的港政管理。指导和监督沿海港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引航管理工作,承担沿海港口规费征收工作。
(六)指导沿海港口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沿海港口的科技进步。
(七)负责协调沿海各港区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港口作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公务接待、资产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沿海港口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