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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岗位考核。各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度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用人单位于每年度末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并及时填报《中卫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四)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公益性岗位运行情况采取半年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空岗、挂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中卫市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分配公益性岗位指数

公益性岗位

人员在岗情况

人员变更

变更人员姓名

从事岗位(工种)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变更原因

拟补充人员

的基本条件

空岗申报

变更原因

是否保留公益性

岗位指标

申报单位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局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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