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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10〕16号)


  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10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
  地块一:东至环城西路,西至大庆路小学,南至五一村,北至大庆路。
  地块二:东至西安电缆厂铁路专用线,西至第一市政工程公司,南起西斜路,北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五、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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