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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准备动员阶段(7月)
  1.各区县、街道成立社区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各社区在区县、街道指导下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
  2.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3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动员和部署,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二)候选人提名和选举阶段(8-9月)
  1.选民登记(采用户代表选举的可简化)。社区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或居住3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在社区任职满1年的大学生;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社区选举机构对具有选举权的选民发放选民证。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辖区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一般按每50户推选1名代表。每个社区成员代表总人数应不低于50人。
  3.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每个职位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积极鼓励在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书记、主任助理竞选,鼓励流动人口参选。
  4.投票选举。各社区要在人口相对集中、便于组织的地方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规定选举时限,集中投票不超过当日。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也可使用流动投票箱。投票结束后,在当日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参选选民的半数(自愿登记选举或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2/3)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投票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三)完善总结阶段(11月)
  1.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和居务公开等制度,明确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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