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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要求,我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将于2010年7月全部任期届满,应进行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搞好此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此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基本目标,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民自治,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
  各区县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2000户。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一般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5人,2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7人,原则上每个社区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人。通过选举力争实现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70%以上,“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60%以上,女委员必须有一定比例。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我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以直接选举为主,全面推行自愿登记选举制度。各区县可选择不同类型社区先行试点,然后全面展开。选举工作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工作及选举结果公开,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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