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制定全市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
2.负责指导各区县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3.审核各区县及开发区录入的数据,统一将数据录入市信息系统;
4.对各区县及开发区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联系、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实现我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共享。
(二)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数据库建立及信息共享工作。
(三)各区县及开发区
1.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实施信息采集的组织开展工作;
2.对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
3.审核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工作;
4.定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走访,更新信息数据,并建立台账。
(四)各用人单位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提供信息采集所需要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批文、民政部门证照、教育部门证照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国税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失业保险手册》及近期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单位用工花名册、全体员工劳动合同;
6.工会成立批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是我市“金保工程”信息数据库建立的重要工作,是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为全体劳动者“记录一生、保障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现充分就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积极推进信息采集工作有序开展。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成立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做到按级负责,责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及开发区要及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