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和《
关于确定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基本信息,完善信息数据库,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综合运用用人单位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为就业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三大系统的一体化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建立健全涵盖社会保障、就业及创业和劳动关系调解等三大职能12个方面业务的劳动保障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一标准,我市制定《西安市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采集掌握用人单位工商、民政、税务等注册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和工会建立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对象
依照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信息采集方法
由各区县及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负责深入到辖区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西安市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一户一卡,一街一账”的采集记录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