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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4.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为各区县建设“家政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5.市商务局:按其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6.市总工会:通过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配合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研究工作措施,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7.市妇联:发展妇联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口输出、输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8.团市委: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及专题会议的筹备工作;
  2.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事项;
  3.负责组织起草以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事项;
  4.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5.及时了解各成员和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简报》、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做好信息交流;
  6.汇总各成员单位关于家政服务网络、家政服务中心等重点工程的情况和有关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
  7.推动家庭服务业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各区县间家庭服务业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8.根据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题调研和相关课题研究,听取社会公众对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对区县及有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联席会议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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