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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开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查纠整改和违法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65号),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进行督察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目标,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此次整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积极整改、规范管理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坚决完成市政府的整改目标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动查纠、积极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精心组织,坚决整改违规违法问题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坚决整改擅调规划、非法批地、违规征收、未批先用、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被督察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研究,强化措施,确保违法违规纠正到位、责任人查处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到位。
  一是对违反规定程序批准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征收特别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报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依法审批;并依法进行纠正,对违规征收的集体土地,在未经依法批准前,不得改变农用地现状,交由农民继续耕种。
  二是对非法批地、非法供地、未报即用、未批先建等问题,要立即责令停工。土地执法部门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逐案督查要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已立案查处的,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依法执行到位;对未立案查处或瞒报的,一经发现,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6月7日前,调查处理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纳票据及纪律责任追究等相关法律文件一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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