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中医药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开展“百名名中医工程”、“中医临床领军人才”、“杏林新星”和“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等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继续开展以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为核心的高级研修班,培养中医药传承型人才。研究制订集聚中医药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国内外一流中医药科研、医疗、教育和产业人才,形成国内中医药人才高地。

  (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落实中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相关专业学位考核、授予相衔接的制度。健全中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中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和技术职称政策。

  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不断扩大中医药影响力

  (一)加强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研究院、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医药工程中心和科技产业基地等投入力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建立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平台。发挥本市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研究工作的良好基础和人才优势,加快中医中药标准化建设,力争建设成为国内外中医中药标准化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二)大力推动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研究机构产学研充分合作的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促进中医药技术成果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开展中药新药创制和临床确有疗效的复方中药的开发,以及传统中药制剂的二次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制订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中药企业,做强中药品种、做大市场份额。结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推动中药产业的发展。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为目标,完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市场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中医用药的临床效果。结合中药材种植GAP认证机制,鼓励和推动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建设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开展中药现代化研究,为构建生物医药产业高地作出贡献。

  推动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力争在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和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医诊疗设备产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