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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沪府发〔201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人民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医学科学,千百年来以其深厚的科学内涵和独特的临床疗效,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中医药和西医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振兴和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中医药事业长足发展,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医疗服务、科研教育、适宜技术普及应用、中西医结合研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医与西医、中医与中药、继承与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上海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多学科结合”的基本原则,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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