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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表彰奖励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表彰奖励的通报
(市政办发〔201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区县、乡镇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5155台(件),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300.89万亩,利用率达95.4%,完成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75.8万亩,利用率达96.1%;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期间,全市实现了无明显着火点的历史最好成绩,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比2008年同期大幅下降,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二级以上良好状态,并出现了4天优级天气。“三秋”期间,卫星云图监控信息无火点显示,现场检查未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受影响。
  为表彰先进,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依据《西安市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7号)规定,现对有关单位通报表彰奖励:
  一、奖励
  (一)先进区县(10个)
  长安区人民政府
  临潼区人民政府
  高陵县人民政府
  户 县人民政府
  周至县人民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40万元
  未央区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雁塔区人民政府
  各奖励30万元
  (二)先进乡镇(27个)
  长安区:五星乡人民政府
  大兆街道办事处
  滦镇街道办事处
  杨庄乡人民政府
  临潼区:徐杨街道办事处
  北田镇人民政府
  油槐镇人民政府
  何寨镇人民政府
  高陵县:张卜乡人民政府
  榆楚乡人民政府
  通远镇人民政府
  户 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祖庵镇人民政府
  天桥乡人民政府
  周至县:终南镇人民政府
  侯家村乡人民政府
  四屯乡人民政府
  蓝田县:蓝关镇人民政府
  洩湖镇人民政府
  前卫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 汉城街道办事处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北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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