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表彰奖励的通报
(市政办发〔201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区县、乡镇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5155台(件),完成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300.89万亩,利用率达95.4%,完成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75.8万亩,利用率达96.1%;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期间,全市实现了无明显着火点的历史最好成绩,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比2008年同期大幅下降,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二级以上良好状态,并出现了4天优级天气。“三秋”期间,卫星云图监控信息无火点显示,现场检查未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受影响。
为表彰先进,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依据《西安市200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7号)规定,现对有关单位通报表彰奖励:
一、奖励
(一)先进区县(10个)
长安区人民政府
临潼区人民政府
高陵县人民政府
户 县人民政府
周至县人民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40万元
未央区人民政府
阎良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雁塔区人民政府
各奖励30万元
(二)先进乡镇(27个)
长安区:五星乡人民政府
大兆街道办事处
滦镇街道办事处
杨庄乡人民政府
临潼区:徐杨街道办事处
北田镇人民政府
油槐镇人民政府
何寨镇人民政府
高陵县:张卜乡人民政府
榆楚乡人民政府
通远镇人民政府
户 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祖庵镇人民政府
天桥乡人民政府
周至县:终南镇人民政府
侯家村乡人民政府
四屯乡人民政府
蓝田县:蓝关镇人民政府
洩湖镇人民政府
前卫镇人民政府
未央区: 汉城街道办事处
未央宫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北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