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73号)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环境监管薄弱地区的扬尘、烟尘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有效防止高污染设施和违法排污企业向上述区域转移,遏制我市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处以及区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态势。市监察局、市集中整治办公室(市环保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专项执法力度,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继续开展造纸、电镀、淀粉等重点污染企业的专项执法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供电、工商、监察部门配合,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不断加大处罚和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排污单位,供电部门要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确保违法企业关停到位;对严重污染环境,涉及刑事责任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市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严查水源地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活动,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村民要逐步限期迁出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不到位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
(六)加强“回头看”和“后督察”工作,确保违法企业、违法行为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由市环保局联合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活动。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重复建设和落后产能行业企业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2008、2009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至今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主要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