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市发改委牵头,工信、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电镀、制革、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其相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评审批等;对未履行有关注册登记手续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并限期履行闭库手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反“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群众反复投诉,经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高限处罚等措施,直至提请政府取缔关闭;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处置。
4.由市工信委牵头落实、市环保局跟踪督查,逐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管理台账,执行一月一测和监测结果月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措施。重点防控企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1.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监察、水务、城乡建设、市政等部门配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对于今年启动建设和正在建设的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浐灞生态区污水处理厂、蓝田县污水处理厂、草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污水处理厂、北石桥污水处理厂、邓家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与实施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环保局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12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督促污泥规范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行为发生。
2.二氧化硫减排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工信委和监察部门配合,督促5个结构减排和56个工程减排措施按期落实到位;市环保局加大对已建成运行电厂、集中供热企业等燃煤大户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严查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改善重点敏感区域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群众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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