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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关于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定于2010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敏感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污染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突出环境问题,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1.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物堆场处置情况等。排查结果于2010年5月28日前提交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2.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和监督性监测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设施等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同时加强土壤监测工作。要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监测频次至少两个月一次,及时掌握上述企业“三废”排放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由环保和监察部门联合进行挂牌督办,按照“一事一方案”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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