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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按规定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用账户,绩效工资按规定预拨70%,剩余的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将80-90%的工资按月拨至卫生院,剩余10-20%依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兑现剩余经费。
  2、适当拉开收入水平。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适当给予倾斜。
  3、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职工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务)晋升、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据本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09〕117号),制定实施细则,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省市督查发现当地财政未落实配套资金或挪用资金的,等额扣减下年度财政补助经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1
  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25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3

 

 

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积极推广参与式健康教育方法,通过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向农村居民传授健康素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2

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建设和运行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反应。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48小时报告率达6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80%以上。

3

传染病防治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95%以上。配合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配合县级以上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参与疫情处理,查病和急感病人的治疗管理等。

2

妇幼保健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建立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

3

 

老年人保健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的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规定要求。

2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村卫生室人员定期开展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登记管理率达到规定要求。

3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2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3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28分)

服务数量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分别计算前三年乡镇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6

 

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符合要求。

处方、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

6

 

医疗费用

住院次均和门诊次均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6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5%,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0

 

院内管理与建设

(20分)

院内环境和管理

院容院貌和环境、院务公开、健康教育情况、建立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教育等情况。

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舒适温馨,健康教育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工作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能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新农合住院病人“直补”,提供费用清单。

4

 

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医疗设备等情况。。

业务用房无危房,建设面积、床位数、医疗设备等基础设施达到配置标准;医疗设备有完整的维修记录和档案,责任落实到科室、使用人。

6

 

人事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实行全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占全院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无私设帐户、小金库及科室承包现象。

4

 

村卫

生室

管理

(12分)

村卫生室业务指导

规范村卫生室业务管理。

统一制定村卫生室相关制度,业务用房布局符合规范要求;采取例会、培训、督查等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等。

6

 

乡村医生考核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等情况。

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小组,严格执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及时、足额发放补助经费。

6

 

新农合执行情况(11分)

新农合政策宣传。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目录药品及价格。

3

 

新农合监督。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电话,未发生套取基金事例。

3

 

新农合服务。

开展住院病人的直补工作;识别住院参合农民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出现;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

5

 

群众评价与监督(4分)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患者投诉;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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