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省从2009年5月起实施“光明·微笑”工程,截至2010年4月31日,已累计完成白内障手术162952例、唇腭裂手术6540例,提前一年完成了对现有具备手术适应症患者的手术任务,为继续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对今后每年新增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转入常态管理,继续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建立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建立“光明·微笑”工程列入政府年度民生目标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牵头,卫生、宣传、发改、民政、人保、财政、药监和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工程联系会议办公室(简称“工程办”),工程办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工程办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完善的常态、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工程实施。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光明·微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字[2009]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做好筛查和手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患者筛查、组织、运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手术方式在定点医院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患者开展免费手术治疗,加强信息资料管理,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统一工程耗材的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光明·微笑”工程患者住院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赣卫医字[2009]93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精神,按照《补助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对免费开展手术治疗的定点医院进行补助;继续由省财政按照每例手术患者100元的标准安排工程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