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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0〕5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残联、省直定点医院:

  现将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施“光明·微笑”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与“光明·微笑”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关于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4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光明·微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字〔2009〕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入常态化管理。同时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到发现一例、免费手术一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继续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要密切配合,确保整个项目有序进行。

  二、抓好质量,确保手术安全。继续实行定点医院定点手术治疗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认真做好术前检查、术前用药、手术实施和术后处理,严格把握手术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落实资金,及时核报手术费用。中央财政将对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每例手术费用补助800元,共计补助经费1200万元。每例手术超额的500元费用,各地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光明·微笑”工程患者住院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赣卫医字〔2009〕93号)规定的补助标准和程序,对手术定点医院核报、补助费用。省财政继续按照每例手术患者100元的标准安排工程管理经费。

  四、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填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的督查和指导,会同残联每两月一次将本地区2010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分别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残联康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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