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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三级医院和独立检验所临床实验室进行达标验收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我省三级医院和独立检验所临床实验室进行达标验收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0〕5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0〕23号)精神,我厅决定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组于7月底至8月初对我省有关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申请临床实验室达标验收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和独立检验所(见附件)

  二、验收时间

  7月28日至8月6日

  三、验收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达标验收考评标准》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各专业科目质量考评细则表》进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达标验收。

  四、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盲样检测,核对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实验室建设、人员、仪器设备与试剂、质量管理、生物安全、医德医风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对不配合验收专家组工作,瞒报、谎报情况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二)验收专家组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坏群众利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实验室,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三)验收专家组成员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滥用职权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达标验收省级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达标验收申请单位名单

设区市

申请单位

省直

江西省人民医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江西省肿瘤医院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江西省儿童医院

江西省胸科医院

江西省华星医学检验中心

南昌

南昌市第一医院

南昌市第三医院

南昌市第九医院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九江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中山眼科医院

景德镇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

萍乡

萍乡市人民医院

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萍矿总医院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新余

新余市人民医院

鹰潭

鹰潭市人民医院

赣州

赣州市人民医院

赣州市立医院

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宜春

宜春市人民医院

丰城市人民医院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上饶

上饶市人民医院

吉安

吉安市中心医院

吉安市妇幼保健院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抚州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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