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煤行管发〔2010〕5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的要求,我办制定了《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四日
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积极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县建设,确保信丰县、分宜县于2010年底达到瓦斯治理示范县标准;继续做好小煤矿瓦斯参数测定和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工作,全面完成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做好相关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对乡镇煤矿开采煤层鉴定为突出性危险的,组织该乡镇煤矿退出突出煤层的开采。
二、专项整治内容
㈠加强煤矿通风、瓦斯和防灭火管理
1、继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稳定可靠;合理进行采掘布置,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杜绝风流断路、短路、违规串联等现象;加强矿井测风、配风工作,合理调配矿井风量,确保矿井及各作业区域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定期检查、调试、校正监控设备和各类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煤矿应聘请资质单位对批准开采的所有煤层按规定开展自燃倾向性鉴定,凡未按规定对批准开采的所有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的,必须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完善矿井防火注浆系统,严禁煤矿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全面加强机电管理,对矿井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等;认真落实确保电气设备运转安全可靠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规定组织开展反风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