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荐南京军区国动委评选人防建设先进单位关心人防建设好市(区)长和人防工作成绩突出好主任候选对象的通知
(赣人防发〔2010〕34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人防建设,南京军区国动委决定组织评选“十一五”时期人防建设先进单位、关心人防建设好市(区)长和人防工作成绩突出好主任。根据南京军区国动委[2010]7号文要求,现将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区国动委确定的基本评选标准
(一)人防建设先进单位
1.执行人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
2.“十一五”时期人防建设年度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在本省(市)走在前列;
3.人防战备制度健全,防空袭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配套完善,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健全、训练落实,军事斗争人防准备成效显著;
4.坚持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人防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成绩突出;
5.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6.领导班子团结,党风廉政建设好,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成效明显。
(二)关心人防建设好市(区)长
1.执行人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能够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制定相应配套的政策规章;
2.分管人防工作期间人防建设各项任务指标完成较好,在本省(市)走在前列;
3.人防机构健全稳定,编制人员落实,人防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到位;
4.人防改革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富有成效;
5.关心重视人防工作,人防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人防工作实际问题。
(三)人防工作成绩突出好主任
1.热爱人防事业,认真履行职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
2.抓军事斗争人防准备扎实有效,本级人防战备制度健全,防空袭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配套完善,人防训练落实;
3.注重新形势下人防工作研究,在任期间人防建设各项任务指标完成较好,工作成绩突出;
4.自身要求严格,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作风扎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率先垂范,群众威信高。
二、省人防办确定的具体评选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本着重实绩、易操作原则,凡推荐“先进单位”、“好市(区)长”和“好主任”,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