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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
(专项清查领导小组【2010】3号)


各设区市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现将《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2010年7月16日

  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做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现制定我省重点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对相关涉农部门以及全省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通过重点检查,查找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并督促处理和整改,促进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三农”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在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设区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总数的50%。各设区市要对本地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5日前与《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表二)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表三)一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领导小组将于8月5日至8月15日组织工作组对相关涉农部门以及全省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总数的50%。
  (三)检查结束后,省级领导小组将召开汇报会,听取各工作组对各设区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情况的汇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对《实施方案》所列四大类十七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市县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省对每个设区市抽查面不低于50%,每个县(市、区)检查专项的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检查县(市、区)名单和专项资金数量由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鉴于我省已在2008年开展了对2006-2007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此次重点检查,省检查组主要是对2008-2009年度资金进行检查,对2007年资金重在掌握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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