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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税收减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四、实施步骤
  (一)2010年4月底前,完成2010年19671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2010年5月中旬,秀英区、美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动工;2010年8月,龙华区、琼山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动工。
  (三)2011年12月,全面完成2010年19671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四)2010年底前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竣工14376套,面积107万m2。
  (五)2011年底前完成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竣工14376套,面积107万m2。
  五、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和金融机构的资金;
  (二)土地收益金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四)市住建局归集的房改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款)。
  (五)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 “中央财政补助一点,省级财政补助一点,市级财政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住房领导小组)。
  组 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丁 竹(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鲍剑(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谢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王宁(市民政局局长)、林明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杜海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徐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该项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丁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海鹰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李运文、吴建川、林明勇、黎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四处、4个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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