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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 安置房6263套(省下达计划指标为2800套),建筑面积55.94万m2。其中,海甸溪北岸中区3619套,面积33.1万m2;长堤路768套,面积6.64万m2;滨江新城400套,面积3.2万m2;朱云路1000套,面积5.2万m2;镇海村476套,面积7.8万m2。
  5. 公共租赁住房300套,面积1.8万m2。将安排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
  6. 各类危房改造住房360套,面积2.16万m2。主要安排在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计划中。
  2010年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合计318亩。其中,美兰区中贤村23亩、滨江西路30亩;琼山区东线高速公路北侧223亩;龙华区滨涯路北侧22亩;秀英区福秀小区20亩(廉租房6.43亩,经济适用房13.57亩)。另从永桂开发区工业配套用地中,选择保障性住房用地180亩,报市政府批准,也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2010年安置房建设用地合计361.9亩。其中海甸溪北岸中区124.66亩,长堤路24.24亩,朱云路23亩,滨江新城30亩,镇海村160亩。
  (二)2011年建设规模
  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4376套,建筑面积107万m2。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9176套,建筑面积55万m2;限价商品房建设5200套,建筑面积52万m2。
  (三)2012年建设规模
  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4376套,建筑面积107万m2。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9176套,建筑面积55万m2;限价商品房建设5200套,建筑面积52万m2。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保障性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与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在旧城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政府划拨地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政府出让地为主。
  (三)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参照我省职工职级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
  (四)技术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优化规划设计方案,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五)优惠政策。
  1. 保障性住房项目按海府〔2010〕18号文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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