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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拟定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拟定本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八)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及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拟定本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市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拟定本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卫生队伍建设;指导本市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市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监督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负责审批、监督和指导海口地区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指导各区卫生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卫生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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