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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卫生局,为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预防接种单位资质及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认证”等6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卫生部门。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将“职业卫生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等13项行政管理事项。
  2.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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