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成民发〔2010〕82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我市困难群众不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外出流浪乞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抗大灾、救大灾的资金物资准备。二是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抗灾救灾,重点做好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医治。三是认真落实“5.12”汶川地震各类救助政策,扎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纳入灾民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救助,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无受灾群众外出流浪乞讨。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
各区(市)县民政局要按照低保及相关救助政策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应保尽保;要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到应救尽救;要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遭受各种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和优待机制,要特别加强患精神疾病优抚对象的管理和照顾,确保无优抚对象上街乞讨。要组织力量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资金落实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解决。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对现行各种社会救助政策、途径方法、机构设置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符合救助政策的及时救助,不符合救助政策的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