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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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