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府办〔2010〕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反馈,全面完成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任务。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2010年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中心任务,继续将新增财力的5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和谐美好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就业促进工程
1.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以创业理念和创业文化宣传为先导,以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善创业环境和完善政策扶持为核心,以项目推介为抓手,以创业指导服务为手段,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力度,着力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资助和扶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完成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形成以市级为主导,基层平台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效能。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