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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黑政发〔2010〕6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城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城区经济的引领、辐射和服务功能,实现城区经济与县域经济的双轮驱动和比翼齐飞,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现实基础

  我省共有68个城区,总人口1389.5万人,土地面积10.4万平方公里。全省城区以不足1/4的土地面积和1/3的人口,贡献了2/3的经济总量,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城区交通条件便利、服务设施相对完善,具有基础设施完备的支撑优势;科研力量雄厚、技术资源丰富,具有科技创新的智力优势;金融机构聚集、渠道丰富,具有相对便利的融资优势;行政服务便捷、信息交流活跃,具有渠道畅通的信息优势;人口分布密集、消费能力较强,具有贴近需求的市场优势。我省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的阶段,做大做强城区经济具有深远的时代背景,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快城区发展步伐,有利于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利于加快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推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社会和谐安定。促进城区经济发展,是打造未来经济发展增长点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我省城区经济发展呈加速态势。各城区依托自身条件积极构筑产业发展平台,结构调整不断深入,新型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一大批基于城区优势的新兴产业项目落地生根,总部经济、结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各级政府为城区在拓展项目落地空间、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都为城区经济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全省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与发达地区城区和省内县域的发展实践相比,我省城区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困难。突出表现为:增长速度相对滞后,产业规模较小,经济发展不活跃,财政收入低水平徘徊,未能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体制机制制约明显,城区政府职能不完整,责权利相匹配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经济调控手段不健全;主导产业不突出,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业态发育不充分,产业布局不够优化,集群化发展态势尚未形成;资源环境压力较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城区经济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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