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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推进数字营口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营口港务集团
  (十二)建设“数字社区”
  主要内容:每年选择4个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典型社区作为“数字社区”建设的试点单位。通过政府推动,并与小区开发商联合投资,完成试点社区的社区网络基础设施、社区数字化及智能化应用系统、社区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居民提供一个信息化的工作、生活、学习与休闲空间,实现社区党员管理、社区养老、社区就医、社区治安、社区便民服务的数字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营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市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数字营口”的重要议事协调机构,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数字营口”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数字营口”工作。
  (二)加快整合,严禁重复建设。出台《营口市信息化建设暂行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完善信息工程资质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监督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工期;各相关部门必须本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重复建设,摒弃部门利益,实现各业务系统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
  (三)加强考核,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营口”的建设工作,市绩效管理办公室将其纳入到全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范围内,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四)增加投入,建立多元化筹资体系。一是市财政设立五百万元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市级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和奖励基金。二是由企业自筹。鼓励企业投入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竞争,为“数字营口”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三是招商引资,以资源换资金。对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经营城市资源,在满足政府资源需求的前提下,换取资金,加快城市的发展。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创造条件,争取成为国家部、委、办的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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