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改革的意见;指导和管理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综合协调全市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提出全市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负责市政府涉及“三农”工作的督办和落实;负责农村开发性扶贫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指导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五)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市种植业生产及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创汇农业项目;负责农业外经外贸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