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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流通科
  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对外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境外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外事经费、涉外事业费、专项资金和周转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执行全市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并加强宏观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旅游、对外劳务承包及外事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控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出国用汇。
  (十四)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按规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六)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资金时使用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定点医疗的管理;离休干部日常就医管理、政策咨询;协调解决离休干部就医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的测算、拨付、会计核算、账簿记载、医药费结算;负责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管理和结算;负责离休干部定点医疗证的审核与发放;负责对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
  (十八)专项资金管理科
  负责财政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法规;协调有关科室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十九)土地收益资金管理科
  拟订土地出让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收益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支出的审核、清算、审批;办理土地出让金拨付、计提各种基金等手续;参与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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