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组织清理、编纂、汇编财税法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受理并协调其他科室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综合科
参与研究财政收入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组织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统一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管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供暖基金;负责对彩票机构的业务管理。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对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拟订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财政厅要求市级承担关税的相关业务,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采购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债发行、兑付;拟订全市预算外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预算外收入项目,组织市本级预算外收入征管。
(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批。
(六)行政事业资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