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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将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市(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区、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研究制定市管辖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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