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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营口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改革和完善预算与税收管理职责。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2.加强完善市和市(县)、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加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加强指导推进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6.加强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资产经营财务监管、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划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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