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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并指导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调市政府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与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会;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区、各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地区环境保护稽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教育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组织开展地方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和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负责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工作;负责省环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参与制订地方环保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三同时”检查;受理试生产申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出验收审批意见。监督管理环境监理机构资质和相关执业资质;负责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地方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指导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生态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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