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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研究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民营表演团体和业余文化团队建设工作;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政策;负责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整理、开发、传承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新闻出版科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管;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营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六)版权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及市(县)、区文化和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出版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受理群众举报,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市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侵权案件;指导和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著作权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省版权局交办的有关涉外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向省版权局申报涉外著作权贸易合同、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管理工作。
  (七)广播影视科技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安装许可审核;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导、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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