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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拟订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
  (五)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网络书刊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和国内媒体在营记者站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代表市政府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文化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统筹管理文化经费和文物经费。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培训、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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