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的职责、原市广播电视中心(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广播电视传送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规划、引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