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含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重点推进全市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的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市直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及测试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划工作。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统筹管理高、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审核、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统一注册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评议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质量监察及函授站点的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指导并协调管理各类办学机构。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拟订地方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开展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军训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督察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九)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负责督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思想政治工作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教育、培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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